转发四川省学校国有资产与教育装备中心
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学校国有资产与教育装备科研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强省建设规划纲要(2025—2035 )》要求, 充分发挥科研课题促进和引领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四川省学校国有资产与教育装备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决定开展 2025 年度全省学校国有资产与教育装备科研课题的立项申报工作。根据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全省学校国有资产与教育装备科研课题立项申报相关工作。申报工作的注意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主动适应我省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需要,推动教育装备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与创新发展,促进国有资产效益充分发挥,更好服务我省教育高质量发展和教育强省建设。
二、选题范围
课题申请人可参考《四川省学校国有资产与教育装备科研课题2025 年度选题指南》,按照《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自拟题目申报。选题须具有重要研究价值和实践意义,有助于解决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与热点问题。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本次申报主要面向全省高等学校、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 下同)、幼儿园、教育装备管理部门、教育科研机构以及四川省 教育装备行业协会、 四川省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协会会员单位。
根据《管理办法》,我中心分别委托各市(州)教育装备部 门、四川省教育装备行业协会、四川省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协会承担课题立项申报与管理(以下简称委托管理单位)。各市(州) 教育装备部门负责当地中小学、幼儿园、县(市、区)教育装备管理部门、教育科研机构等单位的课题立项申报。四川省教育装备行业协会负责其会员单位的课题立项申报,所属会员单位的幼 儿园、中小学校、教育装备管理部门、教育科研机构课题申报不 占市(州)名额。四川省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协会负责全省高等学校的课题立项申报。
(二)申报限额
成都市推荐立项课题不超过 20 项,其余每个市(州)推荐 不超过 10 项。四川省教育装备行业协会推荐不超过 20 项。四川省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协会推荐不超过 20 项。每个单位原则上只申报 1 项。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遴选限额推荐。推荐项目的申报者,根据意见建议修改完善项目申报书等有关材料。
( 三 )申请人条件
1. 申请人(含课题负责人和主研人员)应符合《管理办法》 第八条相关要求。
2.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否则必须由 1 名具有正高级职称或2 名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每位课题负责人本年度限申报 1 项课 题。
3.每项课题设负责人 1 名,主研人员不超过 8 名。每位申请 人(含负责人)最多同时参与2 项课题申报。
(四)课题承担单位职责
课题立项应报请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 即课题承担单位)同意。课题承担单位应高度重视课题研究工作,在工作时间、团队组建、经费、设施设备等条件保障方面给予支持,并参照《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等规定加强对课题研究过 程的监督和检查。
四、材料报送
(一)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课题申请评审书、课题论证活页、课题申请汇总表。 申请人不符合申报 条件、 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我中心将不予受理。
( 二)报送要求
各单位完成初审后,将课题申请评审书、课题论证活页(单独文件,请勿与评审书一个文件)、课题申请汇总表的电子版(含Word版及加盖公章的PDF版)及纸质版(1 份)于9 月25日前报送至学校科研处。
五、其他事项
(一)各委托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校国有资产与教育装备科研课题研究工作,将其摆在重要位置,提上议事日程,切实抓好落实。要明确负责人分管、指定专人负责,遴选组建专家智库参与评审与指导,并确定1 名同志担任联络员。
( 二)中心按照《管理办法》开展课题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结项管理等相关工作。申报材料模板、评审结果、立项通知、 过程管理及结项通知等相关文件和资料可在中心官方网站 (https://www.scjyzb.cn/ )“科研课题”专区查看并下载。
中心联系人:郑红梅、袁延; 联系电话:028—85619644。 电子邮箱:sczbkt@163.com
通信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南段 1353 号 5-11 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