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征集高校教师教学发展研究成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教育强国和强省建设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健全高校教师教学发展支持服务体系,推动高校加强教师教学发展研究及成果应用,不断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依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决定开展全省高校教师教学发展研究成果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范围

成果范围为高校以教师教学能力提升为目标,聚焦教师教学发展组织建设、分层分类教师教学培训、教师教学发展项目设计与成效评估等方面研究产生的成果。经学校审核认定,符合教师教学发展研究范畴的其他成果也可申报。

二、成果形式

成果形式包括学术成果、研究报告、实践案例三类。其中,学术成果为近五年公开发表的教师教学发展研究学术论文和正式出版的相关学术著作;研究报告为聚焦高校教师教学发展研究的专项调研、专题研究报告,且成果已被本校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采纳,转化应用取得实效;实践案例包含教师分层培养模式、主题式研修项目、教学学术发展机制、教学评价改革等成果。

三、成果要求

(一)突出教学发展导向

符合党和国家有关高校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教师育人意识强化和教学能力提升方向,着力建强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夯实基层教学组织,健全教师教学支持服务体系。

(二)解决教师教学问题

以当前高校教师教学发展存在的实际问题和面临的挑战为出发点,坚持问题引导、任务驱动,探索教师教学发展规律,系统性、创造性地提出教学发展的改革思路和举措,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效果显著,产生广泛而积极的影响。

(三)推动教育理论创新

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等教育自主理论发展需要,坚持“两个结合”,创新教师教学发展的思想主张、体系框架,结合人才自主培养的现实需求,塑造具有校本特色的教师教学发展文化,产生较大范围的学术影响。

(四)强化成果长效应用

具备较强的实用性与长效性,有关主张和实践举措长期应用于教师教学发展实践,原则上应经过不少于 2 年的实践检验,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工作机制,创新亮点突出,具备较高的推广应用与示范借鉴价值。参评成果须保证原创性和真实性。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名额

每所高校可申报不超过 5 项,宁缺毋滥。鼓励联合开展研究和实践,联合研究成果由成果负责人牵头申报。

(二)申报和推荐办法

成果申报和学校推荐工作均在“四川省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bigapp.scbdc.edu.cn/)上进行。具体操作指南另行告知。

1.成果申报。成果负责人需填写“申请表”(附件 1),上传有关成果和佐证材料。其中,论文类成果需提供发表刊物的封面、版权、目录、成果正文的扫描件;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封面、版权、目录的扫描件和著作全文;研究报告需提供报告原文;实践案例需提供相应的成果材料。所有成果需同时提供相应的学术影响、政策采纳、实践应用等佐证材料。

2.高校初审推荐。各高校负责初审,于 10 月 30 日前将填写盖章后的“汇总表”(附件 2)扫描件上传系统,在限额范围内完成推荐。

(三)有关权益

参与本项征集活动的成果著作权归学校及其有关人员所有,参与征集活动即视为同意四川省教育厅对成果享有汇编和公益传播等权益,同意面向全省高校共享推广。

五、其他

本次活动由教育厅组织,四川省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具体实施,不收取任何费用。为充分发挥优秀成果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全省高校进一步加强教师教学发展研究与实践,省教师发展中心将组织专家进行成果评审,按学术成果、研究报告、实践案例分类择优汇编,面向全省高校组织主题研讨、交流推广等活动。

 

附件:四川省高校教师教学发展研究成果申报表及汇总表

四川省教育厅

2026 年 9 月 14 日